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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

单位: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09:57    浏览:

 

为适应我校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提高学校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档案信息资源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档案工作"十五"发展规划》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努力提高我校档案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学校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档案管理、保管和利用中的作用,为学校乃至社会提供优质、快捷的档案信息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建设山东财经大学数字化档案馆为目标,以档案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促进公共服务为目的,不断加强档案基础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利用、安全保障体系、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着力打造学校档案信息共享交换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学校档案信息化进程,实现数字化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建成山东财经大学数字化档案馆。

(一)数字化档案馆的基本要求

1.在办公自动化网络技术平台环境下,采集和接收校园网内各应用系统中传输、运转、处理完毕后的电子文件数据,通过建立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学校各部门提供电子文件的长久存储、管理、利用等服务的信息系统,确保在校园网各应用系统中运行的电子文件数据完整、安全地得到采集与妥善保存。

2.建立档案服务利用网站,提供现行公开文件、开放档案目录等公开信息的网上查询阅览服务。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与我校档案馆办理相关档案查询认证等业务。

(二)数字化档案馆的基本功能

1.数据采集功能

通过电子文件网上报送系统软件,依托电子文件归档交换平台,多层面、多门类采集校园网内必须长期或永久保存的、符合归档要求的各种电子档案,接收应归档单位移交的电子档案,利用数据库技术建成综合档案资源库。

2.数据保存功能

通过磁盘、光盘等多种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各类信息在备份的基础上进行永久保存,形成校园网数据备份基地之一。

3.数据利用功能

对校园网的各用户提供分层次、智能化、方便快捷的档案、文件综合信息访问查询、数据分析及挖掘服务,建成校园信息综合查询系统。依托校园网,建立档案信息网站,为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服务。

4.数据管理功能

对各类电子档案实行系统化管理,实现档案的检验、标引、分类、排序,目录生成,数据统计,信息组织和输出打印;并运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技术以及保密管理手段等来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及合理利用,保障系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

5.数据宣传功能

充分利用数字化档案馆保管的各种数字档案资源,对山东财经大学的历史进行挖掘,促进我校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传承。

三、主要任务

(一)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

1.坚持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原则,依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范和档案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全校统一的档案信息化工作技术规范。

2.加强信息化标准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标准,确保数字档案资源格式统一、数据规范、便于转换、实现共享。

(二)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学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硬件设施建设。档案馆服务器配置应满足海量数据存储,快速检索利用的要求;要完善档案数据库建设必备的存储和备份系统,以确保数据的安全;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达到文档管理一体化的要求。

2.加强学校电子文档管理系统软件建设。逐步完善学校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建设,保障电子档案积累、收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以及利用的方便性。

(三)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1.目录数据库建设:学校档案馆在逐步做好现藏档案目录录入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充实目录数据库,建立目录数据检查审核制度,对全校档案定期进行目录数据质量检查,保证录入数据的规范。

2.全文数据库建设:按国家档案局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学校档案馆应稳步推进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加快建设档案全文数据库,开发全文检索系统和多媒体信息检索系统。全文数据库结构设计应符合检索优先原则,通过关键字查询、语义查询,能够检索到基于内容的图像、视频、音频档案,完善服务功能。

3.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在未来五年内,学校档案馆要逐步完成现藏重要音像、照片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抢救和保护好档案原件,逐步完善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

(四)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1.建立学校档案目录中心。学校档案馆要充分运用文档管理系统软件,不断壮大和扩展档案目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档案目录中心,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并提供开放档案目录网上查询服务。

2.建立学校电子文件中心。学校档案馆根据学校办公自动化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学校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实现在线采集、接收电子文件,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档案馆,做好档案软件文档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衔接工作,以保证系统间的无缝链接,依托校园网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构建档案信息共享平台。

(五)档案服务利用系统建设

建立档案服务利用系统,为全体师生校友提供“足不出户”的便捷服务。档案利用者可以远程登录档案馆的网上利用服务系统,通过网上注册、身份认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可在线申请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中英文成绩证明等各项业务,档案馆工作人员后台审核通过后进行办理,并将办理进度在线告知用户,办完后通过快递送到用户手中。

(六)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实施可靠安全的数据备份,做好电子档案信息的保管,全文、目录、多媒体(照片、影片、录像)数据库采用磁盘、光盘等方式同步备份。采用相应的存储系统进行数据存储备份并严格进行管理。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档案局域网要与外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管理权限,加强身份认证和密钥管理,非公开的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要采取数据备份策略,建成存储系统容灾系统,确保档案信息数据的安全。学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也要注重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要建立严格的档案交接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学校信息化整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各单位、部门要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重视和支持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领导力度,为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学校领导应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行政监督和宏观指导,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保证各部门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安全,严防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稳步开展。

(三)统筹规划,分类实施

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学校档案信息化工作要在省教育厅和省档案局的指导下,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实施。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不断加强档案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档案队伍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增强档案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为我校档案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努力造就一批既懂档案管理又懂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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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电子文件,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多种类型的,在数字设备及数字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硬盘等数字载体,依赖计算机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和提供利用,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式文件。

第三条基本术语解释

(一)归档电子文件: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应作为档案保管的电子文件。

(二)电子档案:指归档保存在档案部门并作为档案提供利用的数字格式文件。

(三)背景信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四)元数据:指描述电子文件信息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形成时间、责任者、编排结构、应用程序(包括文件处理系统、字处理和图形处理工具等)以及字符集等基础数据。

(五)逻辑归档:指在网络计算机上执行,不改变原电子文件的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移交给档案馆的工作过程。

(六)物理归档:指把电子文件从原来的系统中提取出来,以集中管理的方式保存到新的可脱机保存的存储设备或数字载体上,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过程。

(七)真实性: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需经技术鉴定后进行确认。

(八)完整性: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等完整无缺,需采用技术方法进行核对。

(九)有效性:指电子文件应具备的内容可读性、信息可被利用的特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载体的可靠性、完好性及兼容性等。

(十)迁移:指将原系统或原载体中的电子文件向目的系统或载体进行转移存储的方法与过程。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电子文件的形成、处理、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由电子文件形成单位负责,应将电子文件移交到档案馆前的工作纳入电子文件承办人的岗位职责,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配备的电子文件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网络计算机技术能力强,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档案馆对电子文件的形成、处理、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实行全过程监控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档案馆应对接收的电子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配备电子档案管理的存储设备、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素质高的信息技术人员,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与有效利用。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电子档案管理的业务素养、管理技能和对计算机、网络及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能力,充分开发和利用学校的电子档案信息资源。

第三章 电子文件的积累与收集

第九条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定期制作备份,并及时拷贝到脱机保存的载体上,标明文件名称、类别、形成时间,存入专用装具内妥善保管。采用物理归档方式移交到档案部门后的电子文件,仍需要在移交单位保留一年后方可删除或销毁。

第十条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类型

(一)电子文件信息类型

需要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类型有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多媒体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程序文件和数据库文件。

1.文本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归档时应重点收集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RTF、TXT、PDF为通用格式,收集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字处理工具生成的电子文件,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要用软件转为通用格式保存。

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工具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归档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易修改性等问题,不要遗漏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4.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要归档的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5.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归档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6.超媒体链接文件:指用计算机超媒体链接技术制作的文件。

7.数据库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数据库文件以DBF、XLS文件为通用格式。

8.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对用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用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归档。

(二)电子文件载体类型

存储电子文件的主要载体有光盘、磁盘、磁带、闪盘、硬盘、网络存储器等类型。

第四章 电子文件的归档与鉴定

第十一条电子文件归档范围

学校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学校纸质档案归档范围进行确定。各单位形成的有重要参考利用价值的数据库文件和相关软件、多媒体课件、超媒体链接文件(WEB网页)、数字化的影像文件、声音文件、CAD图形文件等,均属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

第十二条电子文件归档

电子文件的归档时间参考纸质档案时间,重大活动等特殊电子文件应实时归档。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可以先做逻辑归档,再实施物理归档,也可以直接进行物理归档。

(一)实施电子文件逻辑归档的基本要求

1.电子文件归档操作由具体经办人完成,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要注明。

2.档案馆电子文档管理人员要会同各单位设定归档电子文件的查询权限。

3.归档的电子文件要有该电子文件产生及运行过程的背景信息及元数据。

4.局域网内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系统设备更新时,必须制定严密的数据转换办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能在新系统中运行。

5.电子文件归档后,各单位要及时清理计算机或网络上重复的电子文件。

6.各单位设备更新时要及时做好数据向新设备的转换工作和数据更新记录。

(二)实施电子文件物理归档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要根据本单位纸质档案归档范围与本单位电子文件管理人员共同制定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与归档计划。

2.电子文件承办人应根据归档范围,在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对应归档电子文件标注一定的标记(文件题名、形成日期、编号等)。

3.各单位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拷贝到磁盘或光盘上,载体上标注好盘内文件内容、类别、存入日期及磁盘编号等,如要保密还要标明密级。凡在网络中予以逻辑归档的电子文件,均应定期完成物理归档。物理归档的电子文件仍要在单位计算机硬盘或光盘上保留一年后方可销毁。

4.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非通用格式),归档时应在存储载体上同时备份相应查看软件。对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字段名为非汉字的结构归档时应附数据库结构说明书,标明每个字段的汉字名称;如记录内容用代码表示的应全部转换为汉字表示,以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可利用性。

第十三条电子文件鉴定

电子文件鉴定工作应在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会同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工作人员协同开展。

1.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应包括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鉴定,对电子文件内容、结构、可读性的技术鉴定以及确定电子文件的密级、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等。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档案馆。

2.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山东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包括相应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3.电子文件保管期限和密级的划分工作应参照《山东财经大学档案分类办法》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密级和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保管期限应当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应在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上逐件标注保管期限的标识。

第五章 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与接收

第十四条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应定期将归档的电子文件移交到档案馆集中保存,可以采用网络传输和数字载体方式进行移交。重要的电子文件在移交前应做纸质拷贝。

第十五条档案馆接收归档的电子文件时,要对应归档的每套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的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对于网络归档的电子文件,档案馆应及时做好载体备份。

第十六条接收载体归档的电子文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2.有无病毒;

3.核实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及审核手续;

4.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5.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核实其相关的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凡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并再次对其检验。检验合格的分别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双方签字盖章。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由校档案馆保存。

第六章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

第十七条档案馆应按照电子档案管理方法对接收进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

(一)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按载体和文件类别代码进行相对集中分类组织存储载体。

(二)电子文件的分类方案按《山东财经大学档案分类办法》编制实体分类号。

(三)存放载体的编号方案为:存储载体类型代码—文件格式代码—顺序号。

存储载体类型代码为:GP-光盘;CP-磁盘;CD-磁带等。

文件格式代码为: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结文件;D-数据库文件;P-程序文件等。

电子文档编号方案为载体编号—文件件号。

(四)把通过分类的电子文件按存放载体编号重新排列,将必要著录项目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内,编制机读目录和简要的检索工具。其基本著录项目包括:序号、题名、责任者、文号、文件形成时间、全文标识、实体分类号、电子文档号(盘号及件号)、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和软件环境等著录内容。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

第七章 电子档案保管、统计与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馆接受的电子文件一式两套存储于不同的载体,一套查阅利用,一套备份。

第十九条以载体保存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第二十条电子档案的复制与迁移分为相同载体的原样复制和不同载体的转换复制。相同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载体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第二十一条磁性载体上的归档电子文件、需抢救的光盘应及时复制。

第二十二条保管的归档电子文件要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手段。归档电子文件载体应直立存放于防磁、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距离强磁场10米以上。

第二十三条提供网络化利用的电子档案应随着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的扩充及其设备的更新,及时做数据迁移和转换。

第二十四条归档电子文件的利用

(一)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二)电子档案查阅利用时应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一般不在网上提供利用,确有必要以联网方式利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并采取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教育部和本校制定的纸质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电子档案要销毁,需请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销毁清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要确保载体与信息的彻底销毁。

第二十六条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的载体上,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可进行逻辑删除。

第二十七条档案馆应及时按年度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电子的标准与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财经大学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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