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地方法规   >   正文

山东省行政处罚档案整理规范

单位: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2016年05月04日 09:43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档案质量,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单位)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处罚档案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法定的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行政处罚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信息资源,各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保护行政处罚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行政处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行政处罚档案应由本单位档案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确因工作需要或者保管条件限制的,可由业务部门暂时管理2年,有关业务部门应当保障档案安全,?每年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行政处罚档案目录和上报档案统计数据,并接受档案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

    第七条  行政处罚档案归档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归档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备案表、缴纳罚款收据等;

    (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归档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建议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三)应用听证程序、移送案件或申请延长办案时间的案件,除应归档一般程序的必备文件材料外,还应归档听证通知、听证笔录、案件移送书或案件办理报批书等文件材料;

    (四)与具体案情直接有关的记录、视频、实物等关联依据性文件,也属于归档文件范围。如“案件讨论记录”、“醉驾现场视频关键证据”等。

    第八条行政处罚档案的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应真实、准确,反映行政处罚活动的客观情况;全面、完整、系统依法记录行政处罚活动的全过程。

    (一)格式正确,纸质文件材料须采用A4标准无酸纸制作;

    (二)文件材料字迹必须清楚、整洁,符号正确,签章完备;

    (三)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三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整理

    第九条行政处罚档案的整理是指对行政处罚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组卷、编目、装订,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十条分类

    行政处罚档案分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档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档案两大类。

    第十一条卷内文件的排列

    卷内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结论性的材料放在前面,印证性的材料放在后面。

    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一般排列顺序是:

    1.行政处罚决定;

    2.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

    3.案件受理、立案审批表;

    4.现场检查笔录;

    5.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

    6.调查笔录;

    7.案件讨论记录;

    8.通知存根;

    9.行政处罚告知书;

    10.送达回证;

    11.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

    12.案件移送书;

    13.案件办理报批书;

    14.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听证笔录;

    15.建议书;

    16.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17.涉案物品清单;

    18.强制执行申请书;

    19.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

    20.结案报告;

    21.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 组卷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档案按形成时间顺序,将案件的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现场处罚决定书等有机联系文件组成一个保管单位,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00)的规定进行组卷。

    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档案按“一案一卷”的原则组卷,同一案件文件材料数量过多时,可适当调整成若干分卷。

    第十三条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

    卷内文件有图文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上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各分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页号以阿拉伯数字编写。

    第十四条  卷内目录的编制

    卷内目录包括以下内容:

    1.顺序号:卷内文件的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份文件只标注一个顺序号。

    2.文号: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示例:“鲁档发【2002】16号”

    3.责任者: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团体或个人。责任者只有一个时,照原文填写。责任者有多个时,第一顺序选择立档单位责任者;立档单位不是责任者时,选择主要责任者填写。责任者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示例:“山东省工商局”。

    4.题名:文件的标题。文件没有题名时,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并加“[  ]”号。

    示例:[关于XX案件的协查函]

    5.日期:文件形成的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数表示年,第5-6位数表示月,第7-8位数表示日。

    示例:2003年2月8日填写为“20030208”。

    6.页数: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00)组卷的,每份文件首页上方空白处加盖件号章,标注此份文件页数,卷内目录页号栏上应填写此份文件页数;按照“一案一卷”组卷的,应标识此份文件对应页数。

    示例:“06-12”。

    7.备注:留待对卷内文件变化时作说明之用。

    第十五条  案卷封面编制

    封面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案卷类别:行政处罚档案。

    3.案件名称(案卷题名):简要写明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示例:“XX市XX   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型式批准建立的进口计量器具案”。

    4.处理结果:处罚决定中确认的处罚内容,或者复议决定确认的处罚内容或者诉讼确认的处罚内容。要求分项写明行政处罚的方式。

    示例:“1、责令补办型式批准手续;2、罚款XXX元。”

    5.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示例:“自2002年4月10日至2002年5月16日止”

    6.保管期限: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定的保管期限。

    示例1:“永久”

    示例2:“30”

    示例3:“10”

    7.卷内文件数量:本案件共有的档案数量及各卷内的文件份数和页数。

    示例:“本案共15卷,本卷为第8卷13件167页”

    8.归档号:行政处罚档案的归档顺序号。

    第十六条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卷内备考表内容包括:

    1.本卷情况说明:说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组卷情况。

    2.立卷人:由责任立卷者签署。

    3.检查人:由档案质量审核者签署。

    4.立卷时间:完成档案立卷的日期。

    第十七条  案卷的排列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字号或结案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八条  案卷目录的编制

    案卷目录包括序号、档号、案件名称、起止日期、页数、保管期限、备注等项目。

    第十九条  档号编制

按《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规定编制。由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或类别号)、案卷号、顺序号(件)号、页(张)号组成。档号采用以下两种结构中的一种:

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顺序号(件)-页(张)号

    示例:“J035-005-016-025”

    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件)号

    示例:“J036-1·3-021”

    1.全宗号:档案馆(室)给定每一个全宗的代码。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属性,后三位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某一全宗的进馆顺序号。

    示例:“J036”

    2.案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以三位阿位伯数字标识。

    3.类别号:馆(室)藏档案类别的代码。是由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标识。不同级位之间可用间隔符“·”分开。不产生误解时,可省略间隔符。类别号一般不应超过三级。

    示例:“J063-SA3-048”中的“SA3”。

    4.案卷号:档案排列的顺序号。案卷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若设分卷的档案,则在案卷号后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加“()”。

    示例:“J063-016-123(1)”

    5. 硬封面卷脊填写年度、全宗号、案卷目录号(类别号)、案卷号。

    第二十条  案卷格式

    案卷格式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规定。案卷封面采用硬封面和软封面两种形式。采用软封面的,逐卷装订后,装入档案盒。

    封面用材按照《无酸档案盒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T24-2000)执行。

    硬封面的规格:封面尺寸规格采用310mm×220mm(长×宽)。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要另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卷脊可根据需要分别设10、15、20mm三种厚度。用于成卷装订的卷皮,上、下侧装订处要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

    软封面的规格:软封面的规格为封底封面尺寸相同。封面内页可打印或印制档案卷内目录,封底内页可印制档案备考表。

    第二十一条  档案装订

    档案装订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并由立卷人在装订线结扎处贴封条后加盖骑缝章,以示负责。

    第四章行政处罚档案的电子目录及电子文件

    第二十二条  电子目录是将档案目录依照一定的格式输入计算机内,生成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读取、管理、检索的档案目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档案应建立案卷级电子目录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档案案卷级目录著录项目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规 定执行。著录项目中全宗号、目录号和类别号、案卷号、案件名称(案卷题名)、责任者、文件起始时间、文件终止时间、卷内文件份数、保管期限、数据库级别、载体类型为必须著录项目,密级、分类号、主题词或关键词、载体规格、载体数量、附注、全文标识等其他著录项目为选择著录项目。

    第二十五条  与行政处罚档案相对应的归档电子文件整理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与行政处罚档案相对应的纸质图片、底片整理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与行政处罚档案相对应的实物证据整理按照实物形状和形成时间编写分类大流水号,并在实物证据上编写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档案的档号加分类大流水号,便于今后利用档案时检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山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山东省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

关闭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档案工作的原则、组织管理和制度要求,提出了档案业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安全保障和服务利用等方面的方法与指南。


本规范是各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规范,适用于行政辖区内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2 总则


2.1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历史面貌,满足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求。


2.2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2.3 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篡改档案。


2.4 档案工作以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有效利用为目标。


3 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3.1 档案管理组织


3.1.1 遵照国家档案法规要求设立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档案监督管理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运行机制。


3.1.2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严禁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3.1.3 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纳入各项工作流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3.1.4 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档案统计年报、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档案进馆等档案业务工作。


3.1.5 通过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增强全员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意识。


3.2 档案工作人员


3.2.1 配备与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管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档案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3.2.2 加强档案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3.3 档案工作经费


档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归档文件规范整理、档案安全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利用等业务需要。


3.4 档案工作制度


3.4.1 将档案工作制度融入到本单位制度建设体系,使之与其他工作制度有机衔接,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3.4.2 建立完备的档案工作制度,包括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整理、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库房管理及离岗交接清点等制度。


3.4.3 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10号令等法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3.4.4 建立档案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4 档案资源建设


4.1 档案资源前端控制


4.1.1 严格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对国家规定应当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


4.1.2 根据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从源头上加强对文书、照片、声像、会计、科技(基建)、设备、公务活动礼品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维护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4.1.3 单位档案机构依照法规制度对应归档文件的形成过程、形成质量、原始属性、法律效用标识等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原始性、完整性。


4.1.4 文件形成部门负责人或承办活动(项目)的单位负责人是归档文件质量第一责任者,在文件归档前应对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真实、整理规范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归档质量审查意见。


4.1.5 各类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归档,未明确归档期限的不得超过1年。


4.2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


4.2.1 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纳入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


4.2.2 按照国家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定,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


4.3 重大活动(事件)、重点工程和重要科研项目档案管理


4.3.1 主办、承办单位要将重大活动(事件)、重点工程、重要科研项目情况及时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按照《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1992)等有关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4.3.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4.4 档案征集


根据需要向社会或本单位退休、调离人员征集档案资料。


4.5 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对业务部门或基层单位保存的业务或专门档案,要建立档案管理台账或目录,归档文件数量纳入档案统计范围,并对其实体保管和信息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管。


4.6 档案移交进馆


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列入进馆范围的档案。


5 档案信息化建设


5.1 建设规划


5.1.1 参照数字档案室(馆)建设指南,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数字档案室(馆)建设。统筹协调数字档案室与单位电子业务系统、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关系,实现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管理。


5.1.2 依托单位信息化建设成果,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等。


5.2 数字资源


5.2.1 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形成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科技、专业等各门类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副本等数字档案资源。


5.2.2 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原则,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归档,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47-2009)等标准要求。


5.3 应用系统


5.3.1 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应能集成管理各门类数字档案资源,具备门类管理、接收采集、分类编目、检索利用、鉴定统计等业务管理功能和身份认证、权限管理、审计跟踪、电子签名等安全管理功能,符合《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2012)。


5.3.2 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应与单位电子业务系统衔接,自动接收采集各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应与国家综合档案馆衔接,按照标准移交电子档案。


5.4 信息安全


5.4.1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安全设备、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信息安全技术策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5.4.2 定期备份数字档案资源,建立数据恢复机制,保障数字档案资源安全。


6 档案安全保障


6.1 档案库房及工作用房


6.1.1 档案库房建筑、设计参照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和《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要求。


6.1.2 档案库房、业务技术用房、阅览室、办公室满足档案工作需要。


6.1.3 档案库房达到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鼠、防光、防尘、防盗、防有害气体、防磁要求,库房内温湿度控制符合国家规定。


6.2 档案设施设备配备


6.2.1 档案办公设备。配备信息化管理需要的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照像机、录音录像等设备。


6.2.2 档案保护设备。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完善的消防、安保、温度湿度控制及容灾备份、应急电源等档案安全设施、设备。


6.2.3 档案装具。配备数量充足、符合国家标准的卷皮、卷盒及档案橱、架。


6.3 库房安全管理


6.3.1 人员、档案出入库登记内容准确、及时;定期进行库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6.3.2 档案人员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档案交接制度,依据档案管理台账、统计报表、检索目录清点各种载体档案库存,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6.4 档案安全管理


6.4.1 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联防体系,档案安全制度执行有效。


6.4.2 健全档案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电子档案数据容灾管理、重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6.4.3 完善档案开放利用审核鉴定机制,对应开放档案和拟在网上公开的档案信息,审慎进行划控、鉴定。


6.4.4 大力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及时对破损档案进行抢救修复。


6.4.5 制定档案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培训,提高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责任人按照预案有序处置的能力。


7 档案服务利用


7.1 档案整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整理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做到分类科学、排列有序、保管期限确定准确、档号编制规范。


7.2 目录编制


文书档案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专题目录、文号索引等检索工具;其他门类档案根据相应规范要求编制检索工具;按照著录规则和《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等要求建立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检索。


7.3 建立全宗卷


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2012)建立全宗卷,材料齐全,整理规范。


7.4 档案利用


7.4.1 档案查阅


及时高效为领导、机关各部门提供档案借阅服务;严格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编印档案利用效果实例汇编。


7.4.2 档案编研


编写或续编全宗指南;编写单位组织沿革、年度大事记、年鉴;编制档案资料汇编;开发、整合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单位工作、社会需求提供优质档案信息服务。


7.4.3 通过举办档案展览、编辑出版图书、制作档案音像制品等,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档案文化传播。


7.4.4 积极实施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开放档案信息资源的远程利用。


8 档案工作创新


在档案监管、收集整理、利用服务、保管保护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具有首创性和示范性作用的工作。


Copyright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邮箱:504@sdufe.edu.cn  邮政编码:250014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