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建山东财经大学校史馆,丰富和完善学校档案馆藏和校史资料,推动学校档案工作与校史工作的更好发展,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山东财经大学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校史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学校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二)学校历任领导、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领导、教职员工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个人照片和使用过的有关典型实物等。
(三)各个时期国家机关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音像、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四)反映学校教学、科研重要成果的照片、实物、音像等。
(五)学校编写的教材和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
(六)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印章、校徽、校标、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样本等)、纪念章、票证、成绩单等。
(七)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及拓片和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八)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奖品、纪念品、照片、声像资料等。
(九)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十)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
(十一)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十二)学校师生员工、校友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自传、逸事等。
(十三)院(系、所)、部(处、室)整理的本单位发展历程及其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制度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的资料,如院系成立周年纪念刊物等。
(十四)其它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愿意将自己收藏的校史资料捐赠给学校者,档案馆(校史办公室)将颁发捐赠证书以作永志。
(二)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校史资料,本人(亲属)不愿捐赠的,可以由档案馆(校史办公室)代为保管,或者由档案馆(校史办公室)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亲属)。
(三)文字或口述记录。撰写的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文字材料,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拟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进行口述的,档案馆(校史办公室)与之联系,协助进行必要的口述史访谈。
三、联系方式
征集有关事宜,请与档案馆(校史办公室)联系。欢迎大家电话、来函及电子邮件联系,欢迎到档案馆(校史办公室)洽谈。
联系人:李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793576 0531—81793590
电子邮箱:sdcjdxxsb@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我们竭诚欢迎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山东财经大学校史资料的征集工作!
山东财经大学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