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按学校档案馆的规定整理立卷录入数据库后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2、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3、仪器设备类档案应当在完成验收后的3个月内归档;
4、财会类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档案生成单位保管两年,期满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5、学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形成的照片档案,应按学校档案馆规定整理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6、各立卷单位(部门)形成的实物档案(包括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学校对外交流中的受赠纪念品,以及有收藏价值的教学科研设备、设施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应即时归档;
7、重大活动类档案,应在各活动结束30天内将活动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移交学校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