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档案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实现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排架、检索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实体分类法,将我校档案分为十二个大类,其名称、标识符号如下:
第一类:DQ党群
主要包括党政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二类:XZ行政
主要包括行政职能部门(教务、科研、基建、外事、财务等部门除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三类:JX教学
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类:KY科研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五类:WS外事
主要包括外事工作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六类:CB出版
主要包括出版管理和出版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七类:JJ基建
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八类:CK财会
主要包括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九类:SB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工作和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开箱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类:SX声像
主要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类:实物档案
学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校外形成与本校有关的实物档案,必须对学校、社会有史料和研究价值,有参考或凭证作用。如:学校公务活动中受赠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礼品、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来宾来校视察、访问时题写或赠送的字画、学校教职工创作的获省、市级以上奖励的书画作品、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在学术研究和其他各种活动中获得的省、市级奖励的奖状、证书、证章、奖杯和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第十二类:人物档案
主要包括学校历任校级领导干部、学科带头人、知名人士和著名校友等在各种重要活动和进行学术研究时形成的材料。
附件:档案管理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