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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兼职档案员工作制度

单位: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2012年02月24日 10:09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相适应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有效的学校档案工作体系,造就一支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兼职档案工作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部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筹)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形成的档案既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因此,应把档案工作放到历史的、战略的、基础高度来认识、重视,切实抓好档案工作。

    第三条  学校形成的各类档案是指学校的党务活动、行政工

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外事活动等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随着我校的发展建设,所产生的档案数量与类别日益增多,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越来越广,在这种情况下,档案工作必须得到学校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需配备兼职档案人员,实行部门立卷制度,以保证学校档案工作正常运作。

第二章  配备与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六号令的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文件形成部门立卷制度。学校各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管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  兼职档案员的工作应纳入其本人岗位职责范围,赋予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并作为各单位考核干部,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任期至少三年,如有调动或退休必须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分管负责人应加以督促和检查,并报档案馆备案。

第三章  基本要求与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兼职档案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学习档案业务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九条  兼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档案法》及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所管类别档案业务知识,配合校档案馆,做好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工作,保证归档材料的系统与完整。

3、按各类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码准确,案卷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组卷过程中,如发现有圆珠笔、铅笔书写或字迹严重不清楚的文字材料,应退回原单位重新用钢笔、签字笔抄写后归档。

4、整理组卷过程中,注意所管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丢失和泄密。

5、主动接受档案馆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归档。

6、积极参加档案馆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及岗位培训,参与学校档案工作评比活动。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十条   岗位培训是指兼职档案员上岗(在岗)的一种基础培训,主要培训科目有: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机关文书档案、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及有关技能培训等。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学校和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把兼职档案员的工作纳入本人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对兼职档案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档案是学校的宝贵财富。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档案缺失或损坏者,要追究有关兼职档案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学校责成档案馆根据《档案法》有关条款作具体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兼职档案员。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   年  月  日起试行。

上一条:山东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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