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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妇委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单位: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2012年03月30日 16:29    浏览:

1、上级有关工会工作的文件;(长期)

2、工会工作计划、报告、决定、重要通知、总结、统计;  (永久)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通知、名单、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等文件);(长期)

4、表彰工会先进集体个人的材料、名单及处分会员的有关材料;(长期)

5、基层工会干部名册、会员名册;(长期)

6、工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长期)

7、妇女工作材料妇女工作材料(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会议记录等);(长期)

8、家属工作材料;(长期)

9、工会经费預、决算报表及使用情况的有关材料;(长期)

10、上级颁发的妇联工作的规定、办法、指示;(长期)

11、“三八”红旗手、集体有关材料;(长期)

12、妇代会文件及选举结果;(长期)

13、工会工作大事记;(长期)

14、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实物和声像材料;(长期)

备注:反映归档内容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

上一条:团委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下一条:统战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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