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1、上级纪委关于纪检工作的文件;(长期)
2、本校纪委、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长期)
3、纪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及重要统计; (永久)
4、校纪委会议记录; (长期)
5、党员处分、复查材料; (长期)
6、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意见;(短期)
7、有关监察工作请示报告及批复;( 长期)
8、纪委工作大事记; (永久)
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实物和声像材料;(永久或长期)
备注:反映归档内容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
上一条:财务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下一条:党委办公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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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08:30-11:30 14:00-17:00(周四下午闭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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