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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档案库房安全制度

单位: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2012年11月02日 10:00    浏览:

为确保我校档案库房安全,提高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维护档案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馆馆长是档案馆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档案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兼职安全消防员协助档案室主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对本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各档案库房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认真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库房及档案的安全,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内。

四、档案库房、阅档室属重要部位,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及火种入内,严禁违规用电行为,不准在库房内堆放杂物。

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八防”工作,坚持记录库房温湿度,保持库房通风、干燥、清洁、整齐。

六、坚持安全巡查。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并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进行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七、固定设置的灭火器,任何人不得搬动,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新,档案馆工作人员都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八、档案库房钥匙必须专人保管,发现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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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08:30-11:30   14:00-17:00(周四下午闭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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