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1、上级有关公安保卫工作的文件;(长期)
2、本校公安保卫、保密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长期)
3、本校公安保卫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统计报表;(永久)
4、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侦察、调查、处分结论材料及上级的批复、判决书;(长期)
5、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平反、复查处理结论及上级的批复;(长期)
6、要害部门的公安保卫、消防工作材料;(长期)
7、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军烈属名册和登记表(卡);(长期)
8、上级有关武装、人防、民兵、军训工作的文件;(长期)
9、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材料;(长期)
10、保卫工作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长期)
1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实物和声像材料;(永久或长期)
备注:反映归档内容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
上一条:总务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下一条:发展规划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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