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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单位: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2012年03月29日 16:35    浏览:

1、上级有关公安保卫工作的文件;(长期)

2、本校公安保卫、保密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长期)

3、本校公安保卫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统计报表;(永久)

4、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侦察、调查、处分结论材料及上级的批复、判决书;(长期)

5、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平反、复查处理结论及上级的批复;(长期)

6、要害部门的公安保卫、消防工作材料;(长期)

7、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军烈属名册和登记表(卡);(长期)

8、上级有关武装、人防、民兵、军训工作的文件;(长期)

9、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材料;(长期)

10、保卫工作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长期)

1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实物和声像材料;(永久或长期)

备注:反映归档内容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

上一条:总务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下一条:发展规划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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